(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24名港島區議員早前完成宣誓,當中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等7人早前收到特區政府函件,質疑其宣誓的有效性,有關人等須提交額外資料。特區政府昨日(15日)發表聲明表示,經考慮有關人等的書面回覆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該有效性存疑的7人宣誓無效,即意味該7人喪失區議員資格。
特區政府按照《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上周五安排港島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和南區四個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當日出席的24名區議員在儀式上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表示,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灣仔區的楊雪盈、梁柏堅;東區的韋少力、蘇逸恒、陳榮泰、黎梓欣;南區的彭卓棋宣誓無效。
聲明強調,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宣誓
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相應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該解釋並列明「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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